在许昌德通振动搅拌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正在作业 牛书培摄
俯瞰许昌鹿鸣湖游园 刘和昌 摄
许昌中央公园 翟英健 摄
□本报记者 王平 河南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烜
幸福,是人民的期盼;奋斗,是最好的答卷。
1月4日至6日,在许昌市两会召开期间,“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口中的热词。
过去的一年,许昌发展稳健前行,工作亮点纷呈,代表委员们深受鼓舞。站位新起点,许昌市新鲜出炉的《政府工作报告》,为许昌市高质量发展描绘了一幅点燃激情与梦想的发展蓝图,将开辟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奋勇争先、走在前列的新征程。
关键词之共同富裕
绘就城乡融合共同富裕新蓝图
在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贯穿始终:回顾2022年工作时指出,“注重城乡融合发展,被确定为全省共同富裕试点,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2023年工作总体要求时提出,“聚焦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五个强市’建设”;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强调,“加快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健全完善‘1+1+9+N’政策体系,率先构建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
这也自然成为与会的许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大家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2021年9月,市八次党代会明确许昌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发展定位后,我们深入调研,发现推进融合发展、共同富裕,必须有产业支撑、项目带动。”许昌市人大代表、许昌富田瓷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富田说,结合许昌自身实际,借鉴江浙等地经验,建议在许昌市选取部分基础较好、优势明显的区域,出台有关政策,扶持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作出新贡献。
共同富裕是发展目标,城乡融合是实现路径。“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创新,扎实开展质效提升、科技赋能、开放提质、协同共建、增收富民、提标扩面、文化沁润、绿色低碳、四治融合等‘九大行动’,积极探索、先行示范,为全省共同富裕创造经验”,被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为2023年重点工作。
“我们要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快城乡融合步伐,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为许昌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作出贡献。”许昌市人大代表、禹州市妇联副主席吴新芬说。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全面富裕,是共建共富,逐步共富。参加许昌市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既是省委、省政府对许昌的重视和信任,也赋予了许昌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需要全市上下共建共享,撸起袖子加油干,共同创造许昌更加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之创新驱动
让更多的“许昌创造”脱颖而出
“2023年,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持续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在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这句话下面,许昌市政协委员、许昌爱衣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胜画了一条加重线。许昌是全省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拥有各类市场主体逾40万户,推动许昌市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许昌市每年召开高规格的科技创新大会,累计投入奖励资金4亿元,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8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80家;入选全国先进制造业百强市,工业增加值、工业竞争力均居全省第3位,制造业占工业的比重达90%以上;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4家,“上云”企业总量突破1万家,数字经济规模突破900亿元,智能电力装备、节能环保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分别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第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创新载体平台方面,许昌市建成省级创新平台后备库,入库企业97家,9家省级工程实验室全部升级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中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许昌中心揭牌,双创、魏都智慧岛基本建成,魏都高新技术产业园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科技创新人才方面,许昌发布实施“许昌英才计划”3.0版,引进和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92个、高层次人才1004名,人才团队形成的技术成交额突破10亿元。
制造业是许昌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制造业稳则全局稳,制造业强则竞争力强。而“专精特新”企业是制造业的发展方向,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经济强市、创新强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24家。”许昌市人大代表、许昌市工信局局长杨允志表示,要紧紧围绕“633”工业体系,逐行业梳理,科学规划项目,建立市级企业培育库,不断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要素保障、企业上市、惠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的种子已经发芽,创新的激情正在升腾。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坚定走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华山一条路”,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一定能让更多的“许昌创造”脱颖而出。
关键词之改善民生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2年,许昌市顺利完成省、市民生实事,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2%。
如何进一步提升民生幸福指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持续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市委、市政府舍得为教育投资,2016年以来,先后投入100多亿元,建设教育项目400余个,增加学位31.5万个,使‘大班额’‘择校热’问题有效缓解,农村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许昌市人大代表、禹州市高级中学高级教师杨润红表示,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有着执着的追求,不满足于仅仅有学上,而是要上好学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让孩子们得到更好的发展。为此,教育部门应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不断夯实教育公平基础,答好教育“民生考卷”,实实在在让群众体验到教育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实施忠武路区域开发等103个百城建设提质新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47亿元。突出抓好冬季清洁取暖和中心城区‘汽改水’工程,打通‘断头路’、改造积水点、增加停车位,实施26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646套,这些成绩令人鼓舞。”许昌市人大代表、魏都区许烟社区党支部书记侯晓一建议,城市既要重“面子”更要重“里子”,通过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科学布局城市生命线,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打造安全、韧性、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产生活空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高标准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新增技能人才9万人。这一部署振奋人心!”许昌市政协委员、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张金国说,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更多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致富,推动人口由“数量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岁月不居、未来可期。许昌市广大干部群众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勇争先,在中原更加出彩的新征程中书写锦绣的许昌篇章。
“数”说许昌2022
2022年,预计许昌市生产总值完成3850亿元,是2016年的1.4倍,总量保持全省第四。
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印发实施,许昌被确定为全省共同富裕试点;许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66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超过2200亿元;上市企业达到10家,排名全省第3位;新增市场主体7万余户,新增“上云”企业1600家。
在中国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中国百强城市、河南省辖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排行中,许昌均居全省第3位。
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全部完成,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2%。
展望许昌2023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经济增长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下,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协调同步,粮食产量稳定在28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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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描绘蓝图提振人心
本报讯(记者 王平杨伟)“总结成绩客观全面,描绘蓝图提振人心。”1月5日,在许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许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宏伟解读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宏伟介绍,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共一万五千多字,坚持“实”字当头,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总结成绩不夸大、不拔高,分析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安排工作措施精准、易于操作。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基层群众、社会各界代表和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着力使报告充分反映民意、更加符合实际、体现许昌特色。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尤需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攻坚。”王宏伟表示,许昌市《政府工作报告》从8个方面对2023年政府重点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描绘蓝图提振人心,部署工作精准有力,传递了信心力量,指明了发展路径,必将激发全市上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信心、干劲和热情。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